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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20%的分配比例將提供給住宅法保障的特殊族群,這些族群需要哪些細分?

發布於 2016-05-24 截止於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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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保障比例給特殊族群,含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65歲以上之老人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前以參酌住宅法特殊身分規定、內政部營建署租金評點表,及考量長期居住之需求可能及弱勢身分之多重及複雜性,並經臺北市政府原民會、社會局各福利科室之修正意見,及105年4月11日公民審議預備會議討論結果進行修正,提出臺北市公共住宅特殊身分保障戶分類細項表(草案)

 

 

這個表有相當細緻的特殊身分細項分類,並依據中央機關的評點分數及相關社福行政實務經驗,給予初步的權重分數,來評定申租者的弱勢程度。

 

 

歡迎大家針對這些分類及分數給予建議,若是您有其他的分類方式,亦請歡迎提出。

 

 

 

 

 

此外,本次政策討論所有實體會議、線上討論資訊皆匯總於這個線上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