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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限制競選廣告物的使用-討論階段

發布於 2020-01-13 截止於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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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案背景說明:

  每逢選舉期間,競選招牌、海報、布條、旗幟等廣告物氾濫,參選人的照片、口號充斥在各個街道、建築物及觀光景點等處所,嚴重影響城市美觀。然而,本市現行「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對於競選廣告物的規範內容,目前無法完全改善這種情況。參考日本、韓國、法國等外國法規,對於競選廣告物的種類、尺寸、內容及張貼競選公告欄的數量等都具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較能維護城市景觀,故提案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更嚴格限制」競選廣告物之總數、尺寸、張貼處等,以改善市容,並期望促成更具公平的選舉,避免因為參選人競選資源懸,殊致使參選人能夠擁有的廣告物多寡,也出現不易符合公平精神的副作用,甚至在實質上排除了資源不豐有意參選人的當選機會。另為考量選舉競選活動為短期性活動及充分蒐集各種可能的修改方式,另加入不需事先申請但仍應符合現行規定之選項。並預定依i-Voting投票結果納入自治條例修法方向之參考。

二、規劃選項方案:

(一)方案一: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限制候選人能設置的競選廣告總數及尺寸,且須登記其地點並公開上網。

(二)方案二: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設置公營海報張貼處,限制候選人僅能在公營張貼處設置一定尺寸範圍內之廣告。

(三)方案三:應修改「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取消競選廣告物應事前申請始得設置之規定。

(四)方案四:維持現況,即依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現行規定執行,無修正條文內容之必要。

三、後續票選規劃:

  本案現階段規劃四個選項方案,依討論結果修正選項方案後,將修正後選項方案上網供年滿18歲設籍臺北市市民於網路投票(網址:https://ivoting.taipei/)(投票時間:109年5月15日上午10時至109年5月24日下午4時)。並預定依i-Voting投票結果納入自治條例修法方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