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資方違法勞動契約.強迫加班一律坐牢

提案者 小嘉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1-12
檢核不通過
2018-01-24

提案背景說明

我是一個勞方.完全被資方惡意壓榨的員工 ,就是最近新聞爆的惡流氓老闆.超時工作.偽造打卡

資方違法.警察根本無法介入

假如有一個明確的法條.可以遏止壞資方.這樣不是很好

因為罰錢資方根本不怕 .因為他們就是有錢.反正只是幾萬對他們一點都不痛

 

強迫惡意要勞工超時加班.和偽造打卡一律必須坐牢3年-5年

既然是好資方應該就不怕這個罰則吧

畢竟.社會的經濟還是需要勞工的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1. 強迫勞工超時加班.和偽造打卡一律必須坐牢3年-5年

    既然是好資方應該就不怕這個罰則吧

    畢竟.社會的經濟還是需要勞工的

  2. 罰款500萬

建議投票人資格

全台灣市民


相關連結

0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