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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台北市行車限速變更為限速60公理與80公里兩種。

提案者 Simon Chang

已附議16 (時間已截止)

尚須298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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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4-19
檢核
2017-05-0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07-02

提案背景說明

根據國內外研究,行車速度與交通事故關聯性低,反而是因為少數慢車佔據快慢車道,造成其他車輛必須變換車道,引起交通事故。參考國外,也多有不設速限的高速公路,或者將道路的速限根據郊區或市區統一規定為單一限速,例如澳洲規定郊區限速110公里,市區限速為80公里。反觀本市,同一條道路,經過一個市區,往往會有40公里、50公里、60公里等等不同的限速,這樣造成駕駛人在駕駛時的困擾,必須隨時留意道路四周的限速標誌,分散了駕駛人對道路路況必須要有的注意力。同時,一不小心遭到超速罰款,使得道路限速變成一種變相增稅的手法,對道路安全並沒有助益。在道路狀況不佳,車輛狀況不佳時,正常駕駛人自然會減速行駛,並不需要政府過度擔心駕駛人每個都會像賽車手,高速過彎,或是在市區以飆車為樂。因此建議仿效外國,將限速單純區分為兩種,60公理與80公里。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1.維持原制,一條道路多種限速。

2.按照市區、郊區,將限速區分為市區60公里,郊區80公里。

3.按照道路性質,區分為市區道路60公里,快速道路80公里。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