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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設通過國際認證新冠肺炎疫苗之受捐贈/捐贈窗口(且受贈疫苗可先抵台後待中央派員受贈及審查)

提案者 阿巖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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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01
檢核不通過
2021-09-17

提案背景說明

一、新冠肺炎今年度在桃園、雙北、中部、高雄部分區域與離島悶燒爆發再蔓延,人命卻走得很急快,北部多處繁榮重要區疫情慘重,我們不能保證或預知一樣的事情,何時會重演?新冠肺炎疫苗如同未來經濟生活中的戰略物資,不只有醫護警消防疫人員需要接種,中央政府也一直強調一般廣大大眾都需要接種也排訂全民半數以上接種計畫時程。如果受捐贈疫苗不能先入境台灣再審核,而是先審核再評估是否來台受捐贈,我覺得非醫護警消防疫人員的我被中央政府放棄了,也害怕中央逼得連宗教團體都必須放棄一般普羅大眾的生命財產,也覺得不能讓已逝去的人白白犧牲,也為非醫療警消防疫職業又平庸的自己,可能面臨被中央政府忽略或放棄,或者因為中央政府的多種多重限制逼迫宗教團體或良善捐贈者必須忽略或放棄非醫療警消防疫職業的自己,而必須自己多幫自己提個案。國際認證通過的疫苗除了至今至少幾千萬或幾百萬人接種過了,更是已獲得國際認證,但是國產疫苗沒有取得國際認證且至今也沒有幾千萬人或幾百萬人接種過,中央政府一直提醒我們有著民主自由的優良驕傲因子,為了能多爭取能選擇其他國際認證廠牌疫苗接種的機會,加上為了增加非醫護警消防疫職業得一般平民,又很容易過敏的我,我就更想上網提議看看了。
二、地方政府應設通過國際認證新冠肺炎疫苗之受捐贈/捐贈窗口,此類疫苗可一律先抵達台灣機場且需上繳中央政府統籌分配與審查而不得自行施打,以避免中央政府拒絕受贈與。中央政府也許覺得以前沒有這窗口但是全體人民不代表全不覺得那以後永遠都不要想有這種窗口,開設時間2021年6月起開始越快越好,地方政府可依需求指定哪幾種通過國際認證的廠牌(如:德國原廠BNT/嬌生/AZ/莫德納...)才能接受捐贈,或者地方政府可依中央政府需求指定廠牌與生產地/組裝地僅限哪裡哪裡,才可以接受捐贈後上繳中央,以防中央政府拒絕受贈與;
三、地方政府指定廠牌之國際認證通過的受捐贈疫苗,均可先抵達台灣國際或國內機場或至機場附近保冰後,再上繳中央與待中央審查後分配。中央審核通過後不適合醫護警消防疫人員接種之疫苗,再請中央評估是否提供一般其他職業或特定職業大眾自費接種。凡中央政府審核不適合醫護警消防疫人員也不適合一般其他職業大眾接種的受贈與疫苗,雖然一樣可以先抵台,但是中央在疫苗抵台後審核完畢可一律銷毀報銷(除非他國堅持改捐贈給他們接收)。
四、地方政府指定國際認證廠牌的受捐贈疫苗,如非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購買人之名義得以中央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非國家機關名義與疫苗原廠簽約,或者得以中央或地方認可之宗教團體名義(如:佛光山/國際佛光會/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與疫苗原廠簽約,且非國家之購買人簽約後取得之疫苗,即可先抵達台灣國際或國內機場或至機場附近保冰後,待中央政府全數收取與審查,且抵台後3日內,地方政府必須公文通知中央政府捐贈疫苗抵台保存處。
五、以後國內疫苗普及而讓這窗口變得很廢了,還可以當成轉捐贈其他國家疫苗的窗口。
六、應該有更多更有智慧的人,來想想非國家名義也能將受捐贈通過國際認證的新冠肺炎的疫苗,且可先抵達台灣機場後其他再說的好方案,畢竟政府都說防疫視同作戰新冠肺炎危及國家安全等等宣傳文字,避免可以捐贈給台的疫苗,假借各種名義,不讓醫護警消防疫人員接種之外,連其他職業的大眾也打不到的狀況,幫助中央政府達成全民半數以上盡速又安心接種認證疫苗的目標。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1)疫情期間可不以實體討論、(2)如需採實體討論需符合政府防疫規範進行

建議投票人資格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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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