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gentact123
背景源起:
1. 2014 年,營建署花了一千多萬,成立了 16 個租屋服務平台,希望刺激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者媒合出租,避免弱勢被歧視,結果一年下來全國只成交了 13 戶,「房東又不是笨蛋,我加入政府的租屋平台,反而被掌握到我有出租的事實,要繳稅,誰會願意?」
2.一間溫州街租金 22000 元的出租房子為例,比較大的影響是地價稅,從原來自用的千分之二稅率,提升到千分之十,等於漲了四倍,一年要繳 28736 元。房屋稅相較之下比較穩定,但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仍差了 2 倍,從 1.2% 至 2.4% (依個案不同,區間是 1.5%~3.6%),一年要繳 4744元。
如何執行:
1.非自用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如果非營業用就比照自用住宅稅率.增加租屋的屋主合法繳稅意願
2.於媒體公布未合法繳稅查緝新聞,鼓勵民眾檢舉,並提供一定比例金額給予檢舉人
3.稽核 查緝人員是否有落實查緝.回應於工作績效
綜合網友意見給主管單位研擬對策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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