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階段
2020-10-19
已完成提案
附議階段
回應階段
原因說明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可否禁止腳踏車停在機車格內?」之提案,本府交通局、環保局回復如下: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二、惟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自106年8月1日起,本市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三、另查報廢棄自行車業務係由環保局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1條及「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道路」上自行車達廢棄標準,則於車身明顯處張貼公告,如7日後無人認領,則逕予清除。路面停車格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道路」範圍,故路面停車格內之廢棄自行車得予查報、清除。環保局每日皆由各區清潔隊派員巡視轄內巷道、道路上自行車,如達廢棄標準則依前述規定辦理,以105~109年9月止為例,計清除60,637輛。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交通局02-27590666轉6125陳先生或環保局02-2720-8889轉7270張小姐聯繫。
我家附近有很多機車格都被大量腳踏車佔據,
而且很多腳踏車都已經成為廢鐵不能使用,甚至連輪子坐墊都沒有,
但很多人就是把已經成為廢鐵的腳踏車丟在機車格內長期占用,
導致大量的機車格被占據,但也沒有人敢去移動就怕犯法被告,
最後就是很多機車沒有地方停,
只好違停在騎樓下面,或是違停在紅黃線內。
影響到都市景觀還有行人的安全。
所以我在此提案,禁止腳踏車停在機車格內,
如腳踏車長期停在機車格內,且已經破損不堪使用,
可以直接打1999檢舉拖吊報廢,
請交通局跟都市發展局進行實體討論
全台北市民皆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