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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好難!提議申請資格應不列算直系父母收入,應只採以戶為單位.

提案者 Hui-ling Lin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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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20
檢核不通過
2018-01-28

提案背景說明

申請低收好難!為什麼有些人明明不缺錢,卻坐領各種補助,審核條件又合理嗎?

沒有國,哪裡會有家, 沒有家, 哪裡會有強國?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1. 一家只有老公有工作,太太沒工作收入顧小孩卻列算每人之工作所得. 此法計算與實際民情不符.

2.申請條件有列算直系父母所得,但實際是不可能跟父母拿錢. 死時都進化到限定繼承了,生時應該也是個人財產分開制.
更何況是成家的小家庭.都拿不出錢奉養父母, 應該是拿低收補助,透過就服站快站起來找工作,
而不是鼓勵回家啃老, 故(中)低收申請資格列計長輩所得併算不合現況常理邏輯民情.

3.現有法規問題見附連結: https://www.bc3ts.com/post/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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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