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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第七項 直行車佔用轉彎轉車車道

提案者 Yao-Zhou Lu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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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22
檢核不通過
2018-03-02
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第七項 直行車佔用轉彎轉車車道

提案背景說明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第七項 直行車不能佔用轉彎車道

1.何謂佔用?只要使用就是佔用嗎?

2.法律規定與實務行駛道路無法配合詳述如下:

  (1)標示不明:如附圖1,2自明志路右轉至內車車道一直行駛至貴陽街路口才能看到左轉彎箭頭,駕駛人看到左轉彎箭頭時根本來不及切至中線

  (2)何謂佔用:一般人開車在左車車道直行前方沒車綠燈的情況下,以現行的規定須繞道至中線才能直行,左轉彎確實要讓左轉彎車先行,但是在沒車的情況下難道駕駛人

   開到路口需要先行駛至中線在直行嗎!?這樣交通部會更亂

  (3)同上點疑問,如附圖3顯示一路在左邊車道直行的駕駛能如果要上中山橋,依現行法令,看到左轉彎不能直行,所以必須:先切到右車道,過路口在切回左車道開上中山橋

綜合以上敘述,本人認為法律應該是開罰那些惡意由左道超車或是惡意擋住車道害左轉車無法左轉者,但是卻開罰到了那些沒阻擋到左轉車,卻真的"需要"走在左邊車道的人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1.若要實施這樣的法律,請"明確顯示"在所有左轉道路前的道路提前提示"禁行直行車",否則熟悉路的人來不及反應,不熟悉路的人更來不及反應

2.是否該對佔用車道作詳細定義,沒有擋到後方車也算佔用嗎!?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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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