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童仲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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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
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1年修法後,其中90-1條明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時隔七年,卻無地方政府政府正視此立法,使得原本性專區內「娼嫖不罰」的立法,因為全國無性專區之設立,變成「娼嫖皆罰」,有違台灣先進國家之進步價值立法意旨。台北身為首善之都,應率先設立合法性專區,以為全國之楷模。
二、多數民意力挺性專區,成立已刻不容緩
台北市長柯文哲指示秘書長張哲揚研擬性專區成立之配套措施,並於五月十日誇局處會議中,決定以i-Voting之方式匯集民意,但至今卻未見「政府提案」之相關i-Voting。然而,Yahoo民調「在台灣設立合法性專區,請問您認同嗎?」、「北市議員童仲彥要求北市府推動合法性專區,北市府正評估可行性。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允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設置性交易專區,但須與學校、幼兒園、教會等保持距離。」於5月11日至14日所進行之網路民調,於短短四天內,踴入七千人作答,「在台灣設立合法性專區,請問您認同嗎?」有60.8%非常認同、21.4%還算認同,換言之,有82.2%認同設立合法性專區,成立工作已刻不容緩。
三、於林森北路設立性專區,建全現有產業鏈及階級金字塔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明訂,地方政府針對合法性專區之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兒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台北市傳統性產業聚落,以萬華龍山寺週邊及林森北路一帶最為發達,但基於社維法「應與寺廟保持距離」之限制,龍山寺週邊不可做為合法性專區。林森北路及條通文化區皆屬於商業區,為台北市最適合規劃為合法性專區之地點。
現有之林森北路性產業,多屬於性產業階級金字塔之中、高階酒店或俱樂部,萬華地區之私娼或茶室之弱勢性工作者,應安置到此處,建全各階級人士之性需求及供給鏈,以利市府輔導管理。
四、落實性交易場所之安全及性工作者健康檢查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1條,第四、五、六款,性交易場所應領有執照,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及性剝削條例,或人口販運防制法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負責人,原領有執照者觸犯以上罪行,撤銷或廢止其執照。
第七、八、九款明訂,性交易服務者應登記、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違反者撤銷其證照,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等相關疾病者,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五、稅收提撥一定比例,幫助遊民等弱勢團體
綜觀設立合法性專區之國家,性產業稅收都極為龐大。為落實照顧弱勢之精神,遷移萬華娼妓同時,街友問題,應一併處理,性專區之稅收優先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安置街友等弱勢團體。
提案檢核通過後,市府應主辦相關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及國民討論此一議題,過程開放網路直播,公開透明、全民參與。
以台北市為範圍,以投票總人數過半支持(50%)為通過門檻。
建議擴大參與,採以下驗證方式並行:
圖形驗證碼
社群帳號登入
電子郵件驗證碼
手機簡訊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