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暱稱的用路人
檢核未通過
我自己本身有汽車機車重機,但是在路上時常看到部分用路人常態違規,影響其他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
當這些違規發生在沒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時,多數人都會選擇忽視,但因為社會現況如此冷漠,導致在沒有執法單位的路段下違規成了常態!然而現在汽機車及重機數量不斷增加,執法單位的人力也有限,為了社會與用路人的權益,這種狀況必須要能夠獲得改善。
因此我提出若人人都可以是執法單位,相對用路人就會更遵守交通規則的概念。
為了要讓市民更有效的去實施,如有檢舉獎金則能提高檢舉人的檢舉意願,畢竟我也曾檢舉過人,但這是因違規駕駛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的用路安全,我才檢舉!
但是如果今天對於檢舉交通違規有獎勵機制,我相信所有的用路人會更小心更遵守交通,我建議可將為交通罰款的5~10%作為檢舉獎金,藉以鼓勵多數用路人或民眾對於違規現象勇於檢舉,如此一來就能達成警惕違規者以及彌補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
除了超速以外其他都可以檢舉(因測速需要有公家認定之儀器才能測) ,讓每個用路人來監督每個違規者,如此一來大眾就不會有僥倖的心態想要違規了
只要你有機車 汽車 重機 以及有駕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