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水陸總首席
檢核未通過
本人7/20要求台北巿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去檢查一棟大樓外牆施工的各項措施是否完善,在巿政信箱中並未提及該大樓為何機關,孰料承辧人
不到址查看,卻查該址為何單位,並向該址之上級機關發文,要求自己檢查自己,而該上級機關並沒有任何法源依據能檢查關於外牆施工之事。
施工安全的檢查,難道不是建管處份內的工作嗎? 為何不到現場勘察其外牆施工狀況?反而直接先查地址為何公務單位?再來決定要不要由建管處處理?這是否符合SOP呢?
請問人民贊成建管處官官相護的做法嗎?
1.採實體討論
2.請建管處召請公聽會,邀請巿議員、建築師公會代表及台大建築系等專家學者討論,並開放巿民參與,媒體進場採訪。
全巿所有16歲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