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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出生通報法源,以符全社會現況

提案者 Paoling li

提案背景說明

反映..反映事件:出生通報網路通報民國90年開始施行,減輕不少書信往返,增加時效性,完整性.依兒童福利法規第13條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
但勞動部頒部一例休及連續假日時,執行上項7日內通報有臨床實務的困難點,且有與健保局的便民措施--健保卡依附綁住要針詢產婦的意願(一經上傳即無法修改),常造成第一線人員的壓力,個案12/25剖腹生產住院6天後出院,住院期間有告知產婦要提出申請,但病人仍未繳交證件以供開立,出院日即遇元旦連續假日(六.日.一)本案1/1(到期)本院(1/2)即上傳完成,案件發生3/23始收到相關文檢討,
懇請相關單位是否適時修正法規(7天不含假日)因為資方因為1個案未開立,讓一個人上班不等成本,請依現今的社會行情,予以修法, 1放寬7天效期
2.7天不含假日 3不要一味處罰不相關的行政人員,依法行政誰都會說,但是不是適用,符不符合現行社會,請幫幫忙
出生通報的用意是即時性.完整性的呈現全國新生人口數,不要因噎癈食併引發不良觀感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全國國民

建議投票人資格

無法要上班,若未依規定又要被罰鍰,沒有錢的行政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