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1. 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規定,國小每節上課四十分鐘、國中四十五分鐘,並訂有一定之學習總節數,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彈性調節學期週數、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2. 本局訂有「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作息規劃注意事項」及「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規定,有關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學校集會、晨間活動、午餐、午休、導師時間等不列入學習總節數內,係由各校依需要自行安排。
3. 為妥適安排學生上學作息,依據上開條文,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彈性調整下課時間(如:得調整原3次各10分鐘為1次20至30分鐘之方式實施)。若家長對學校作息時間表之調整有所建議,亦得透過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於學校校務會議提案討論或由校長邀請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及行政主管召開共識後,彈性調整課程或作息。
4. 綜上,學生下課時間延長涉及學生在校總時間及學習節數之安排,皆屬學校自主管理事項,另本市國中小學亦設計有大下課時間15至20分鐘,有關市民提議下課時間延長一案,將影響學生放學時間,需要通盤考量,本局將邀請學校就市民意見評估試辦之可行性,建請不列為i-Voting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