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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務員加班後,如選擇支領加班費,市政府不得以「加班預算已達上限」為由回絕

提案者 Alex Lai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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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20
檢核不通過
2018-02-12

提案背景說明

現行環境,不論是勞工或公務員,如果加班,
事後可以有【支領加班費】和【補休】兩者供其選擇。
 
 
然後不論是企業主、或是市政府,常常會強迫員工選擇補休,
更糟的是,選擇補休之後沒有在一定期間休完,
業主也不會換錢給員工,而是就讓員工為業主奉獻了。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請給予市政府員工,加班政策改為以下:
1.員工加班後,可選擇加班費與補休,市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
2.選擇加班費,如果有預算不足情形發生,要向議會提出追加預算申請。
3.如果員工選擇補休,而補休又有6個月以內需休完的限制,休不完的一定要給員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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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柯文哲主政以來,號稱任命了全台灣最強的勞動局長,
但也是從柯文哲主政起,台北市就成為了全國的焦點,
在台北各項議題都被高度關注的情況下,
我相信市政府員工的工作量,絕不會比民營企業少。
 

但是,台北市政府的員工,他們勞動權益究竟有沒有改善?
就我所知,市政府員工應該也會有:
「加班費預算不足所以被迫選補休→補休用不完就奉獻給國家」
 

我想請問市政府,如果台北市要成為首善之都,
那台北市府員工,是不是應該擁有最基本的勞動權益?
如果我們在待遇上,如此薄待市府員工,最終優秀人才留不住,
那台北還能成為台灣創新政策的先行者、示範區嗎?
 

請勞動局、人事局全力督促柯文哲市長,
就算別的縣市、中央部會都沒有對公務員這麼彈性,
但台北市成為先行者,應該不為過吧!
要求民間守法,政府機關自己就要先守法,這樣勞檢民間企業才有說服力!

建議投票人資格

全市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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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