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1、 本府都發局建管處為使市民瞭解房屋的安全資訊,並配合中央「安家固園計畫-106年度執行計畫」,已公告「臺北市老屋健檢申請及補助實施計畫」,自106年3月15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受理民眾申辦老屋健檢作業,凡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均能由已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建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例逾二分之一同意)提出申請。
2、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業經總統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其立法目的係鑒於九二一地震及三三一地震之發生,造成建築物倒塌受損,進而導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及考量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目前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已近人口結構之百分之十三,五層樓以下老舊建築多無設置昇降設備,亟需提昇無障礙之居住環境品質,爰有加速辦理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必要,其條例相關子法已於106年8月相繼公布實施。建管處刻正研議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辦法,並循法規程序辦理之,預計107年年初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