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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ibike ibike南投 雲林

提案者 石欣璘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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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2-20
檢核不通過
2018-03-02

提案背景說明


斗六市
斗南鎮
虎尾鎮
西螺鎮
土庫鎮
北港鎮
古坑鄉
大埤鄉
莿桐鄉
林內鄉
二崙鄉
崙背鄉
麥寮鄉
東勢鄉
褒忠鄉
臺西鄉
元長鄉
四湖鄉
口湖鄉
水林鄉
雲林縣

 

南投市<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97%E6%8A%95%E5%B8%82>

埔里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F%94%E9%87%8C%E9%8E%AE>

草屯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D%89%E5%B1%AF%E9%8E%AE>

竹山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B%B9%E5%B1%B1%E9%8E%AE_(%E5%8F%B0%E7%81%A3)>

集集鎮<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B%86%E9%9B%86%E9%8E%AE>

名間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0%8D%E9%96%93%E9%84%89>

鹿谷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B9%BF%E8%B0%B7%E9%84%89>

中寮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AF%AE%E9%84%89>

魚池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D%9A%E6%B1%A0%E9%84%89_(%E5%8F%B0%E7%81%A3)>

國姓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5%A7%93%E9%84%89>

水里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B4%E9%87%8C%E9%84%89>

信義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F%A1%E7%BE%A9%E9%84%89_(%E5%8F%B0%E7%81%A3)>

仁愛鄉<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B%81%E6%84%9B%E9%84%89>

南投縣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youibike ibike南投 雲林 延伸性

由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

資料集描述:
交通及通訊: 係指各種陸海空交通運輸、傳播通訊等相關資料集
主要欄位說明:
雲林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
資料資源:
ODT 檢視資料雲林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
提供機關:
雲林縣政府
提供機關聯絡人:
李先生 (055522375)
更新頻率:
毎年
授權方式: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計費方式:
30分鐘10元

建議投票人資格

雲林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

年滿18歲才可以 

授權條款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English]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訂定
為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政府資料品質及價值、優化政府服務品質,訂定本條款。

一、定義

(一)資料提供機關:指將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之各類電子資料,透過本條款釋出予公眾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公立學校及行政法人。

(二)使用者:指依本條款規定取得開放資料,並對其利用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包括依本條款授權使用者再轉授權利用之人或團體。

(三)開放資料:指資料提供機關擁有完整著作財產權,或經授權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資料,並以公開、可修改,且無不必要技術限制之格式提供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著作:

1. 編輯著作:選擇、編排具有創作性,而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庫或其他結構化資料組合。

2. 素材:指開放資料集合物中,其他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獨立著作。

(四)衍生物:指依本條款所提供之開放資料,進行後續重製、改作、編輯或為其他方式利用之修改物。

(五)資訊: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純粹紀錄,並隨同開放資料一併提供者。前揭資訊除本條款授與權利之規定外,比照有關開放資料之規定辦理。

二、授與權利

(一)各機關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授權使用者不限目的、時間及地域、非專屬、不可撤回、免授權金進行利用,利用之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編輯、改作,包括但不限於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型態之衍生物。

(二)使用者得再轉授權他人為前項之利用。

(三)使用者依本條款規定利用開放資料,無須另行取得各資料提供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

(四)本條款之授權範圍不包括專利權及商標權。

三、課予義務

(一)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視為同意遵守本條款之各項規定,並應以尊重第三人著作人格權之方式利用之。

(二)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及後續之衍生物,應以符合附件所示「顯名聲明」要求之方式,明確標示原資料提供機關之相關聲明;未盡顯名標示義務者,視為自始未取得開放資料之授權。

四、版本更新及授權轉換

(一)本條款如有修正,依舊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於新條款公告時,使用者得選擇採用新條款利用。但原資料提供機關,於提供開放資料時,已訂明其使用之特定版本條款者,不在此限。

(二)本條款與「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相容,使用者依本條款利用開放資料,如後續以「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規定之方式利用,視為符合本條款之規定。

五、停止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資料提供機關得停止全部或一部開放資料之提供,使用者不得向資料提供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1. 因情事變更或其他正當事由,致各資料提供機關評估繼續提供該開放資料供公眾使用,已不符合公共利益之要求。

2. 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法律上利益之虞。

六、免責聲明

(一)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不構成任何資料提供機關申述、保證或暗示其推薦、同意、許可或核准之意思表示;各資料提供機關僅於知悉其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有錯誤或遺漏時,負修正及補充之責。

(二)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受有損害或損失,或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或損失,而遭求償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各資料提供機關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三)使用者利用依本條款提供之開放資料,因故意或過失,致資料提供機關遭受損害,或第三人因此向資料提供機關請求賠償損害,使用者應對各機關負賠償責任。

七、準據法

本條款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附件:顯名聲明

提供機關/單位 [年份] [開放資料釋出名稱與版本號]
此開放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 進行公眾釋出,使用者於遵守本條款各項規定之前提下,得利用之。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https://data.gov.tw/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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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