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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BOT案以可歸責於遠雄巨蛋公司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

提案者 松菸護樹志工團政策組組長游藝

已附議3340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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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5-15
檢核
2017-05-1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7-05-21
回應階段
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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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BOT案以可歸責於遠雄巨蛋公司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

提案背景說明

一、提案理由:

公安及公平正義不能退讓,應以可歸責遠雄巨蛋公司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


二、提案來源:
松菸護樹志工團、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護樹團體聯盟

三、提案背景(大事記):

1、2009年8月31日監察院糾正指出:馬市府於簽約前大幅修改原公告契約草案,使大巨蛋BOT契約大幅向遠雄利益傾斜

https://goo.gl/Xbp1mL

2、2015年3月13日發函限期改善(1040313-府體設字第10431289900號)

https://goo.gl/s5Xu8p

 

3、2015年3月17日大巨蛋工程造成古蹟煙囪受損,開罰150萬元。

https://goo.gl/PZkrtp

 

4、2015年4月16日台北市政府公布安全體檢結果,指出大巨蛋多項安全問題並提出七項公安基準。
https://goo.gl/yX2b5m

 

5、2015年4月25日三千多人參與「拆一顆蛋、救一座城」大遊行,排字呼籲大巨蛋「解約」。
http://e-info.org.tw/node/106968

 

6、2015年5月8日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報告,認定大巨蛋案涉及違法圖利及不當關說,建議北市府「解約」。

https://goo.gl/m5jP6j

 

7、2015年5月14日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現勘發現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且「減少17座逃生梯」影響安全,同年月20日依建築法第58條勒令「停工」。
https://goo.gl/W40rhK

 

8、2016年5月23日柯市長赴議會報告,並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安及公平正義不能退讓 若未限期改善將採斷然措施發函「解約」。
https://goo.gl/dhrOSU

 

9、2016年6月8日北市府第二次催告限期改善,以「違反建築法第58條、工程品質重大違失」及「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興建並取得使照」等違約事由,限期3個月內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通知金融機構接管或續辦或「終止契約」。
https://goo.gl/XdUhfG

 

10、2016年6月23日北市府公布「向臺北市民報告大巨蛋─合約篇」影片,說明遠雄的違約、違法情形,表示如果遠雄不在期限內改善,市政府可終止契約,並呼籲市民支持決策公開、堅持社會正義。

https://goo.gl/6h3l2B

 

11、2016年9月8日北市府在遠雄完全未改善的情況下,竟同意「暫不終約」並發佈新聞稿表示「堅持公安、依法行政」的立場不變。
https://goo.gl/JiTT4U

12、2017年1月3日大地工程技師公會發函捷運局東工處,指出:依遠雄巨蛋公司評估作業過程中數處代表斷面提供之實測數據,均大幅超過相關法規之容許值,建議針對影響路段應做全面調查。

13、2017年4月20日媒體報導大巨蛋鏽蝕100多萬處,遠雄主張因除鏽工程,買回總價將暴漲超過30億元(註:遠雄喊價的金額,未必等同未來法院認定應賠償的金額)。

https://goo.gl/La7C4x

14、 2017年5月5日媒體報導遠雄主張:若證實北市府對遠雄針對性裁處,所有修正圖說的損失在修改完成之後,遠雄會向北市府求償。
https://goo.gl/wEWzMq

綜上,如果現在不盡速解約或終止契約,讓遠雄繼續復工並完工營運,市府未來仍須面對高額損害賠償、遭不平等契約綁架的問題,長痛不如短痛,立即解約才是真正解決大巨蛋問題最有效的良方!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選項方案:
大巨蛋BOT案以可歸責於遠雄巨蛋公司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

選項緣由(利弊分析):

  1. 大巨蛋案遠雄有違法、違約事實,以可歸責遠雄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可實現柯市府過去向市民承諾的「公安及公平正義不能退讓」!
  2. 以可歸責遠雄之事由解除或終止契約,縱日後有損賠可能,賠償金額通常亦較小。
  3. 大巨蛋案目前尚未完工營運,依契約第21.3.5條,「如甲方認為乙方資產不符本計畫所需,得不予收買而限期移除」,開始營運後,除非「資產已不堪使用」,否則必須鑑價買回,因此營運「前」終止契約,對市府較有利。
  4. 爭議期間拉得越長,可能衍生的費用越多,早日解除或終止契約,可避免遠雄漫天喊價,主張的工程款或損害賠償不斷飆升。
  5. 市府透過舉債及換地,耗費248億元取得的土地,發行公債所需支付的利息超過200億元,而遠雄使用50年,自估營收高達2,470多億元,租金卻低到只夠繳「地價稅」,權利金更為「零」,經廉政透明委員會調查認定「圖利」。繼續維持圖利遠雄的契約關係,不僅有違公平正義,對市庫亦無益處;反之,解除或終止契約後,縱法院判決需賠償遠雄之損失依現況鑑價收購已經興建尚未營運的建物,市府可重新檢討都市計畫,保留部分設施自行營運或另行招商,收取合理權利金,除籌措損賠財源,甚至可還利於民,更重要的是整片土地將回歸台北市民所擁有,不需再被遠雄綁架50年!
  6. 或許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大巨蛋可能將像個廢墟暫時擺在那裏,但也只是看了礙眼,卻不會直接造成人身安全上的疑慮,更沒有嚴重的交通衝擊。但等待果實將是甜美的,因為我們為下一代找回這座城市的尊嚴,以及值得我們用生命捍衛的公平正義!

建議投票人資格

全市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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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