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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必須建立地下停車場, 並且附設足夠機車停車位, 不應該只附設汽車位.

提案者 Flash Lin

已附議27 (時間已截止)

尚須297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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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07-27
檢核
2017-08-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7-10-09

提案背景說明

雖然後來的每一棟住戶大樓都有建立地下停車場, 但都沒有附設相對應的機車位,  巷口街道都幾乎劃紅線, 機車位也一位難求,

樓管委員會也因地下空間不足, 更是禁止機車停在汽車格內, 各種理由.

所以請希望立法強制規定日後住宅大樓地下停車場, 必須附設每戶一個機車位.

以解決街道巷口停車亂象.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立法規定即日起新建住宅辦公大樓下停車場必須附設足夠的機車位, 不能只有汽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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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