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lo benson
賴院長表示此次勞基法修改完成,將再修第三次,本人在此提供意見,我覺得勞基法不能是同一件衣服給所有人穿,有些人需要大有些人需要小,我希望在勞基法或另訂新法中,可以細分符合各職業的法則(如上下班、加班和休假等),讓每個人都有件合適的衣服穿,也歡迎各方討論,期盼政院重視討論。
1.在勞基法或另訂新法,裡頭細分個不同職業領域(如:服務業、貨運業等)每個人需求不同,所以應該把他們一個個細分出來!
2.修改組成工會的人數條件,改為兩人就能組工會,且鼓勵勞工加入工會
3.每個月定期檢查勞工工作條件
4.調高基本薪資
5.還原七天假(放假日期政府可以更改)
6.勞資會議應有專業人士和政府代表一起與會,保障勞工
7.若有員工過勞死,其上司應付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