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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防治措施

提案者 阿仁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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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17
檢核不通過
2018-01-28

提案背景說明

有鑑於近來社會新聞常常報導一些酒後肇事或酒後開車造成其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如果能在酒駕還未開車前或者是已經在開車但是還未肇事前就能有效的攔截或防止,或許就能降低很多酒駕是故的發生率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每台汽車內加裝酒精偵測器,車頂裝酒精指示燈,以有酒駕記錄的駕駛優先安裝,車內前後左右裝5隻酒精偵測器,再加裝氧氣偵測,避免被貼膠帶及防止被擅自移除或者一斷電就發送gps訊號到酒駕防治中心,能馬上派出員警加以攔截,車頂上平常常亮綠燈,一偵測到酒精反應車頂燈轉變成紫色燈,一方面民眾也能看到後主動通報警察,車子也搭配各車廠的gps訊號主動發出位置訊息給酒駕防治中心,能讓警方即時攔下酒後駕車的駕駛,避免出事後才來補救來的好,平常並不會被定位,只有在燈號改變時或者設備被拆下時才會發出gps訊號。

 

建議投票人資格

全市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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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