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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降低公共住宅的申請標準

提案者 cy

檢核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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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6-25
檢核不通過
2018-11-12
應降低公共住宅的申請標準

提案背景說明

【提案動機】

公共住宅是指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適合居住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

現在因為經濟不景氣、房價高漲,很多人連生活都很困難,更何況是買房子。從99年到104年的台灣房價指數(註),從一開始99年的100到了103年的297一路節節上升,到了104年稍稍下降,但對很多一般家庭來說,買房子還是一輩子都不可能實現的事情,所以都只能租房子,而當房租他們無法負荷時就只能到處搬家,非常辛苦,因此我們希望讓更多有需要的人民可以有個安定的住所,經濟壓力可以減少,也改善大家的生活環境。

※註:房價指數是指大家熟悉的單價每坪多少萬元的觀念,轉換成多少個點數,就有如股票市場上個別公司的股價是多少錢,但還編製了個別產業的股價指數及台灣股價加權指數(總指數)。

 

【發展現況與困境】

目前台北市捷運局提供的4處基地分別位於龍山寺站、港墘站、台北橋站及小碧潭站,總計570戶。除前兩站因戶數少已全數出租外,台北橋及小碧潭站分別有82、53戶空租近2年,北市都發局回應:「主要還是租金太貴,民眾接受度比較低。」可見政府已經知道有租金過高問題,更應盡速解決。

依據目前的現行法令規定,台北市社會住宅辦法第四條提到申請公共住宅的條件為:
1. 年滿二十歲之國民。
2. 在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設有戶籍,或在本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3.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承租本市國民住宅、公營住宅或社會住宅。
5. 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者。

根據104年的台北市人民生活品質資料統計,在台北市最低生活支出為27,216元,如果想要買一棟基本的20坪房子,需要5,700萬元,如果都把剩餘的錢存起來,至少需要158年,所以租房子當然是較好的選擇,但是20坪的房子一個月也要33,320元,這樣一個月加起來也要60,536元,因此以申請標準月收入56,550元而言是相當辛苦的。

從以上的統計資料,足以得知降低公共住宅的申請標準是必要且須立即解決的問題。

建議實體討論方式(含議案形成初期之討論)

【他國的公共住宅運作現況】

借鏡他國的公共住宅發展狀況,將有助於我們的設置標準,以下整理列出六個國家的發展狀況供大家參考:

1. 韓國(首爾22萬戶):
近代公共租賃住宅的興建始於1989年,主要是為緩和拆除違建所引發的社會壓力,名為「永久賃貸住宅」。當時,為快速累積存量,由政府成立住宅公法人,以高層化、集中化的方式來興建。第二階段,政府推出「國民賃貸住宅」,開始在同一社區混合不同類型的賃貸住宅,或是採取租、售混合,以達到混合收入的效果。
2. 荷蘭(240萬戶):
荷蘭的社會住宅政策發展至今,已有超過150年歷史,全國32%為社會住宅,但荷蘭的社會住宅主要採低密度開發模式,社會住宅的申請者為年收入34,229歐元,因而與台灣相同,不限於弱勢族群,年輕人也可申請。阿姆斯特丹有主要8個住宅協會,資金來源早期以政府補貼為主,之後慢慢財務獨立,收入來源包括販售的住宅收入及租金,須向政府定期報告。
近年來,荷蘭在都市更新案中,也要求興建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因此社區中將同時包括一般私宅及社會住宅,避免單一族群形成隔閡。
3. 日本: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各地興起建造公營住宅的風潮,其中的大多數是透過日本政府出資成立的特殊法人「日本住宅公團」(今都市再生機構)負責興建,另有不少類型是地方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的宿舍,這些由公營住宅構成的社區被統稱為住宅團地,簡稱「團地」,「團地」並不只照顧低收入者,也同時接受一般收入的大眾申請。
4. 英國:
於19世紀為緩和勞工及地主間衝突,訂定「住宅法」並開始興建公有出租住宅,目前約有800萬人居住此類住宅,由地方政府與住宅協會分別持有管理,以低於市場價格之租金補貼,透過評點制,保障住宅需求最高者,並提供多元的補貼系統網絡,滿足各式需求,遵守規範者可終身居住。
5. 德國:
於二戰後開始大量推動,主要採政府補貼(土地、貸款)民間投資興建模式,完成後在入住對象與租金訂定上均需受規範,出租人只可收取成本租金,租賃期間不會提高租金,並設定最低居住水準,對適當的住宅面積、房間數有所規範。租屋一來不用擔心所有房屋修繕的瑣事,而且把省下的購屋經費花在旅遊及社交活動上,能享受更高的生活品質。
6. 香港:
香港因1953年發生石硤尾大火,因此開始有公共房屋的興建。1970年代大量人口遷移香港,需解決住屋問題,當時港督提出「十年建屋計劃」,希望為180萬居民興建設計較齊全的公屋單位。開始由市區慢慢擴散至不同的新市鎮。公屋政策使居民能夠基本解決住屋問題,把精神投注於工作與子女的教育上。

 

【建議修改內容】

1. 申請名額門檻下降至18歲。
2. 將百分點位提高至55%。
3. 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4倍者。

建議投票人資格

【建議投票人資格】

全臺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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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