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者 蕭富進
檢核未通過
有關政府結構及五十歲到七十歲人民工作權建議如下
一政府結構應該要有企業化方式即獲利單位及研發單位及更新規劃單位及投資單位及主計單位及成本控制單位及農林業產品單位及原來所有單位......等
研發單位所研發生活物品及科技等產品可找廠商合作外銷國外
投資單位所投資企業均為長期投資例如投資國外低股票獲利高每年獲利超過8趴配股配很大並且分散投資,配股的股利及配股用來還債及建設。假設風險高時當賣原來股票十年內獲利約四倍。或設置所有可獲利事業
獲利單位評估投資獲利及相關投資方向...
成本控制單位控制全部投資成本是否虧損獲利及進而評估是否繼續投資。
農林業產品單位是指政府不忘建設綠化樹木其樹木種植時應該二次種植利用種植空地種植小顆植物樹木待幾年後將植樹再銷往國外。將剩餘水果製成可保存酒類或其他食物因此為政府帶來一大獲利支出均可抵銷。
所有原單位請協助以上單位當空閒時
徵用相關人員必須超過五十以上之有經驗人員
由於政府罰單課稅及政府只會向人民要錢確不會從國外賺錢回來給人民花,經濟變成自家賺自家結果當然虧損,這樣經濟怎麼會起飛那。故人更窮苦,政府更窮
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