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階段
2021-01-05
已完成提案
附議階段
回應階段
原因說明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大專院校週數修改至12-15週」之提案,本府教育局回復如下: 一、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因該規定以修課18小時為1學分,又各大學每學期課表必須固定,方能使學生於選課前安排修課科目與時間,故上課週數為18週。 二、臺北市立大學配合教育部規定,於學則第17條規定:「各課程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上課1小時為原則,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實習、術科或實驗以每週上課2、3或4小時,授課滿18週為1學分。」 三、若教育部未修改法規,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與教師對於課程之規劃,仍應維持18週,以利學生修課順利。 本案因提案內容涉及中央權管法令(大學法施行細則),屬非本府權管業務之範疇,符合i-Voting提案檢核不開放附議之項目,故不開放附議,尚請諒察。 謝謝您的提案,若有本案相關疑問可電洽1999轉6350教育局綜合企劃科劉先生聯繫。
臺灣現行大學週數為每學期18週,全球最常。歐美等先進國家現行的大學制度為每學期12-15週,而使得他們有充分的時間能夠投入自己的興趣,培養第二個專長。
1.希望臺灣各個大專院校的上課週數縮短
2.效法歐美等先進國家縮短上課週數讓每位學生可以有更多時間能培養自己的興趣
全台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