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說明
一、依據本局訂定之「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作息規劃注意事項」及「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規定,第一節課(國小8時30分,國中8時20分)前以安排晨間活動、導師時間、學校集會及體育活動等為原則,高中學生因多為跨區就讀,學校多依鄰近地區交通狀況與特性自行訂之。
二、屬於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學校集會、晨間活動、午餐、午休、導師時間等不列入學習總節數內,係由各校依需要自行安排。
三、國中小方面,本局業於105學年度擇至善國中、民族國中、民族國小及湖田國小等4校進行學生延後到校試辦方案;高中職方面,高中職亦有部分學校依教育部「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於106學年度試辦每週至少應安排二日,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四、目前學校參與「延後到校」試辦皆透過校務會議或由校長邀請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及行政主管召開會議獲得共識,彈性調整課程及作息,對於學生到校時間的規範與師生及家長充分溝通與宣導說明,如有個別學生的特殊情形,各校亦自訂措施妥為處理。
五、本學期延後到校方案為試辦期,後續將依據試辦學校實施成果進行行動研究議題探討,評估未來可行方案。爰此,目前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涉及家長接送、學生通學動線、學校晨間時間規劃安排事項等,皆屬學校自主管理事項,有關市民提議「調整學生作息規劃(學生不再7:30到校)」一案,建請不列為i-Voting事項。